一、制定必要性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狠抓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確保水上交通安全持續穩定向好,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強全區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4號)和《賀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全市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賀安委〔2021〕5號)部署要求,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制定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強全區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4號)、《賀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全市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賀安委〔2021〕5號)
四、重要內容
(一)進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制
1.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2.推動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融入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治理體系。
(二)進一步強化商漁船安全治理
3.健全海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執法機制。
4.開展商漁船碰撞隱患整治工作。
5.加強漁業船舶安全源頭監管。
6.開展水上交通“打非治違”工作。
(三)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水平
7.強化安全主體責任落實。
8.聯合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動。
9.強化從業人員資質管控。(四)進一步提升安全技防水平和水上救助能力
10.保障水上無線電暢通有效。
11.完善水上應急救助體系?
(五)進一步加強事故調查處理
12.健全商漁船碰撞事故調查機制
13.強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責問責力度。
14.強化水上交通事故教訓吸取。
文件下載:
關聯文件: